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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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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等条件。应聘护理岗位的,须具有护士执业证或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3月。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3月30日以前取得。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招聘岗位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30日9:00—4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30日11:00—4月3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rizhao.gov.cn/)公开招聘专题,使用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先进行系统注册,请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密码和报名序号。

2.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阶段务必在报名系统“证件资料”栏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见附件2,介绍信出具时间应在本次招考报名期间,即2024年3月30日—4月2日)。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要求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5.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4年4月2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4月2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安排好报名和提交信息的时间,并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3月30日11:00—4月3日12: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30日11:00—4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4月24日9:00—4月27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初审通过网上缴费后,点击“减免报名费申请”,并于缴费时间截止前按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尽快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减免申请审核状态,审核通过人员后续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联系电话;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本科毕业生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研究生岗位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按照招聘岗位分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针灸推拿、药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基础知识11类科目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4年度日照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3月30日之前取得)。

4.应聘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规培证或完成规培证明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5.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9.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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